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棉花供货企业需登记备案
- 2008-8-26 9:21:28 来源: 长江第一港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进口棉花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贸易欺诈行为,保障进口棉花质量,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决定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及港澳台地区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公告规定,自2008年9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管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自2009年3月15日起,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
凡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
太仓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全市各棉纺企业及相关贸易经营单位,应重视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备案,尽快办理此项工作,以免给今后进口棉花带来不便。具体事宜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网址:www.aqsiq.gov.cn。
相关新闻更多>>
-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棉花供货企业需 ·宁波市出口茶叶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前7个月河南省外贸总额99.68亿美 ·08年以来海南邮政业务量保持两位数增 ·吉林89家寄递企业培训《快递市场管理 ·青岛空港检验检疫工作为奥运全面提升 ·樟宜机场拟入股郑州机场 ·铁道部:上半年国家铁路机车运用效率显 ·江苏省三条新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确 ·中国铁路截至7月底已建成战略装车点4
我来说几句
今日推荐
海关公告
保税区
检验检疫
各国通关
东莞物流精英俱乐部QQ群:53679766(爆满) 67433554(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