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烟花爆竹瞒报出口的通知
- 2008-7-25 12:00:44 来源: 宁波市外经贸局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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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贸企业、货代企业:
近期,我国部分港口发现有企业在出口货物中有夹带、瞒报烟花爆竹,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宁波市政府专题召开了协调烟花爆竹瞒报出口工作会议,就烟花爆竹出口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并提出了要求。宁波—舟山港是我国的重要对外贸易港口,以一般贸易货物出口为主,港口不具备烟花爆竹及有关危险品出口的条件。有关企业在代理烟花爆竹出口时,要如实申报,严禁夹带和瞒报。近期,口岸有关查验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望有关企业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严把烟花爆竹出口关,杜绝在代理出口环节中的不安全隐患。宁波市外经贸局
宁波市外贸企业协会
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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