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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治超:初犯轻罚 屡犯重罚

  • 2008-7-23 14:31:06 来源: 中国交通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山东省日前调整了对超限车辆的处罚标准,严格限定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并加重对屡次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 
    记者从山东省交通厅治超和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此次调整进一步缩小了执法人员使用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体现了以人为本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的特点。调整后的处罚标准区分超限车辆的违法情节,对初次超限的车辆按相应处罚标准的低限处罚,对两次超限的车辆根据超限幅度按相应处罚标准的中、高限处罚,对三次及三次以上超限的车辆提高一档处罚标准处罚。 
    新标准还加大了对超限车辆的追踪处理力度,对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的车辆将依据《山东省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办法》实施抄告,由道路运输机构进行追踪处理,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此外,新标准要求在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的同时,必须进行卸载,否则视为执法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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