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海运法规 >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的公告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

  • 2008-5-5 14:31:32 来源: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现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4-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相关新闻更多>>
  • 我来说几句
  •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