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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 2007-11-2 11:14:24 来源:  56物流网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申报资料 

    向征税部门提供的资料

    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向退税部门提供的资料

    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签章后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上级退税机关留存一联,银行退库留存一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签章后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上级退税机关留存一联,银行退库留存一联);

    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一式三联);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一式三联);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一式三联);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联)

    进料加工贸易报表一式三联为退税部门签章后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退税部门留存一联。

    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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