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时速低于60公里不得上高速公路
- 2007-10-21 11:24:05 来源: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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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22日起至12月31日止,上海市高速交警部门决定集中时间,专项治理大货车跑得太慢且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时速达不到60公里以上的大货车,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另外,凡发现在高速路上超低速行驶的大货车,交警将责令并引导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不按规定时速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的,在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后,引导其至服务区或收费站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车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车辆上要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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